例题 01 直线被圆截得的弦长
直线被圆所截得的弦长等于( )
A. B. C. D.
答案与解析
圆心 ,半径 ,直线法向量 。距离
所以有两个不同交点。半弦平方 ,半弦 ,整弦为
选 C。A只有半弦,B、D均不满足 ;不能漏掉整弦的因子 。若 只剩切点与形式零长度;若 则无弦,不给负根号硬作几何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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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半弦勾股连接长度,再用中点方向和真实面积关系求解。
真圆半径 r>0,圆心到弦所在直线的距离 d<r。垂足平分弦,半弦与弦心距、半径组成直角三角形;过圆心时直接为直径。因此
L=2r2−d2,L2=4(r2−d2),d2=r2−4L2.
真弦必须 0<L≤2r,L=2r 为过心直径。d=r 仅一个切点,形式上的零长度不代表两个不同端点;d>r 没有弦。
弦中点 M 必须在圆内。若 M=O,圆心到弦的垂足恰为 M,所以 OM 是弦线非零法向量:
(M−O)⋅(X−M)=0,OM<r.
反过来,此线过 M 且垂直 OM,M 为垂足;OM<r 保证两个交点,它们关于垂足对称,确以 M 为中点。若 M=O,式子只是 0=0,不能表示唯一直线;所有过心直径都合条件。
非竖直弦线 y=kx+b 的两个交点横坐标为 x1,x2,则纵坐标差为 k(x1−x2),故
L=1+k2∣x1−x2∣.
若消元二次式为 αx2+βx+γ=0,须 α=0,Δ>0。由两根和、积得
(x1−x2)2=(x1+x2)2−4x1x2=α2β2−α4γ=α2Δ,
所以 L=1+k2Δ/∣α∣。改用纵坐标差时,L=1+1/k2∣y1−y2∣ 要求 k=0;水平线不能除 k,竖直弦没有有限斜率,可直接用 ∣y1−y2∣。
三角形以弦 AB 为底,面积是 AB 乘第三点到该弦所在直线的垂距再除 2,不是任意两条长度的积。
对角线在内部相交的凸四边形,按边界顺序记 A,B,C,D,令两对角线 AC,BD 交角为 θ∈(0,π),则
S=21AC⋅BDsinθ.
这是交点分出的四个三角形面积相加所得:各小段乘积合并为两整条对角线的乘积。垂直时 sinθ=1。必须核点的顺序、交点和角确是目标四边形对应的对象,不能拿两条弦的乘积随意叫面积。
先读圆心、核 r>0,算真直线的圆心距并核 d<r;再用整弦公式。已知弦长反求参数时先核 0<L≤2r,回代过点、真圆与弦长条件,包含竖直线的可能性也须另查。
直线x+2y+1=0被圆(x−2)2+(y−1)2=25所截得的弦长等于( )
A.25 B.35 C.45 D.55
圆心 O=(2,1),半径 r=5,直线法向量 (1,2)=0。距离
d=5∣2+2×1+1∣=5<5,
所以有两个不同交点。半弦平方 25−5=20,半弦 25,整弦为
L=225−5=45,
选 C。A只有半弦,B、D均不满足 L2=4(25−5)=80;不能漏掉整弦的因子 2。若 d=r 只剩切点与形式零长度;若 d>r 则无弦,不给负根号硬作几何解释。
倾斜角不是 90∘ 时可先算斜率,过已知点写线;竖直情形直接写横坐标常数。给弦中点时优先用圆心到中点的向量,先核中点在圆内且不等于圆心,再写法向式。用斜率负倒数法时,也需确认所除斜率存在且非零。
已知圆C:x2+y2=8内有一点P(−1,2),直线过点P且和圆C交于A,B两点,直线l的倾斜角为α.
(1)当α=135∘时,求AB的长;
(2)当弦AB被点P平分时,求直线l的方程.
上传KB题干第(1)问写作 a=135∘,按其前句的倾斜角 α 统一为同一符号,不另设参数 a。
(1) k=tan135∘=−1,过 P=(−1,2) 得 y−2=−(x+1),即 x+y−1=0。圆心 O=(0,0),r2=8,圆心距 d=1/2,故 d2=1/2<8,真弦存在。
AB=28−21=30.
(2) OP=(−1,2)=0,OP2=5<8。中点弦以此为法向量,得 −(x+1)+2(y−2)=0,即
x−2y+5=0.
保留原解的斜率路线:kOP=2/(−1)=−2,存在且非零,所以 kAB=1/2;点斜式 y−2=(x+1)/2 得同一结果。
回核 P 在线上,圆心距 5/5=5<8;该线垂直 OP,所以 P 确为垂足和两交点中点。若中点是圆心,零向量方程不能给唯一直线,所有直径都可,不照搬本题唯一结果。
两条垂直弦通过圆内点 M 时,在过 M 的两条弦方向取正交坐标轴。圆心的两个正交分量给它到两条弦的距离 d1,d2,于是 d12+d22=OM2。把这个联系与弦长、面积一起使用;上界算出之后,必须证明等号要求的弦方向能实际取到。
已知直线l:ax−y+2−a=0(a∈R),圆O:x2+y2=4
(1)求证:无论a取何值,直线l均与圆O相交;
(2)已知AC、BD是圆O的两条相互垂直的弦,且垂足为M(1,2),求四边形ABCD的面积的最大值.
上传KB第(2)问有“相互两直”字样;结合其完整原解,按两条弦互相垂直规范化,不额外添加新的角度条件。
(1) 直线改写为 a(x−1)−y+2=0,对任意实数 a 恒过 M=(1,2),且 y 系数为 −1,是真直线。OM2=1+2=3<4,定点在圆内。圆心到线的距离不超过 OM<2,所以任意 a 均有两个不同交点。
(2) M 在圆内,且是两条垂直弦的交点,因此在各弦内部。设圆心到 AC,BD 的距离为 d1,d2,过 M 沿两弦建正交轴,圆心的两个分量满足
d12+d22=OM2=3.
各 di2≤3<4,两条弦都真实存在。按 A,B,C,D 沿圆周的边界顺序,AC,BD 是内部相交的垂直对角线,四个小三角形面积相加给
S=21AC⋅BD=2(4−d12)(4−d22).
令 u=4−d12>0,v=4−d22>0,则 u+v=8−3=5。由 (u−v)2≥0,得 2uv≤u+v=5,所以 S≤5。
等号当且仅当 u=v,即 d12=d22=3/2。将两条垂直弦的方向取为与 OM 各成 45∘,两个垂距均为 OM/2=6/2,且小于半径,满足所有条件,故上界可达,最大面积为 5。
弦长要求两个不同交点,应先排除相切的形式零长度。若题目允许三角形退化为零面积,需要明说该情形;不能把退化结果不加区分地放进真弦题。
中点在圆心时不能由 OM=0 求唯一法向量,过心方向都可;水平、竖直弦也不能硬套含 1/k 的式子。使用根差须确认两个实根、非零二次系数和所选坐标变量对应真实交点。
垂距要取到真正的底边所在直线。用对角线公式须核四边形边界顺序及内部交点;用不等式须保留两弦的距离联系,最后构造允许的等号方向。不可达的上界不能叫最大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