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题 01 四个正参数的交叉乘积恒等式
题目
设均为正数,且均不为1.求证:.
答案与解析
解析
这里只要求 ,因为它们作底数; 仅作真数,允许等于1。换成自然对数:
分母 ;中间只交换分子乘法,没有除 或 ,所以 、 或两者均1都包括在证明中。它们使等式两边均0,而不是应删除的输入。
本题结论
原题条件下恒等式成立,包括 或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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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等证明不仅要算出同一个式子,还要覆盖题目允许的所有输入。先判断原式是否有意义,再选择不丢失零值的变形;原题漏条件时,明确指出而不悄悄补进题干。
原式中的每个真数必须正,每个底数必须正且非1;若还含 1/x 等倒数,分母另须非零。条件应分清是题目已给、能从题设推出,还是原题确实遗漏。
logab=0 只说明 b=1,这是合法结果;但把该对数作除数会出问题,把 b 改作新底也会出问题。原式无定义与原式有意义但某条证明不合法,是两种不同缺陷。
若 px=T,p>0,p=1,则 T>0 自动成立,而 T=1 恰对应 x=0。把共同幂值 T 作新底前,必须再证明 T=1,不能只说“显然 T>0”。
合法换底给 logab=lnb/lna。底数条件 a=1 保证分母非零,而真数 b 可以为1,分子可为0。
证明时优先统一到固定合法底10或 e,将未知真数的对数保留为分子,只做乘加。这种写法通常无需删除零值,也不用事后补回分支。若真的要除某个对数,应先单列它等于0的情形,或明确从原条件证明不为0。
相等两边同乘一个量,原等式成立时仍成立,但若反向约去它则需要非零;不能把可能为0的乘法变形未经检查就当成双向等价。
若 px=qy=rz=T=1,且三个底数都合法,则三个指数都非零。由互化与倒数换底,1/x=logTp 等成立。指数倒数的线性组合,可以转成正底数的幂、积、商:系数2给底数平方,系数 1/2 给正底数平方根。
原条件充分的对照短例。 原题给 2x=3y=12z=1,要求证明 2/x+1/y=1/z。设共同值 T>0,T=1,则
x2+y1=2logT2+logT3=logT4+logT3=logT12=z1.
系数2来自 22⋅3=12。即使 0<T<1,三个指数可以为负,证明仍成立;不能擅自加“指数均正”。原条件 T=1 不是装饰,删掉便允许全零指数,让待证各倒数无意义。
直角三角形的正边长给 c>b>0,所以 c−b,c+b 都正。但几何不会自动排除它们等于1。
例如 a=3,b=1,c=2 满足勾股关系,却使 c−b=1;按同一比例缩为 a=3/3,b=1/3,c=2/3,又使 c+b=1。因此拟以这些量作底数,仍须另查非1。边长所用的共同单位也不替我们提供“其数值非1”的结论。
另一方面,a=1,b=3/4,c=5/4 是合法直角三角形,c+b=2,c−b=1/2 都是合法底数。此时以 a 作真数的两个对数都为0,待证式可能完全成立;但用 a 作新底或除以这两个对数的积就会丢掉这个合法情形。
列出真数、底数、倒数三类条件,核每条从何而来。共同值法先查非1;固定底法只把确定非零的底数对数放分母。代数关系来自题给等式,几何关系来自勾股定理等明确依据,不能凭图猜。最后单独回看真数1、指数0:原式合法就必须覆盖,原式非法就如实说明命题范围缺口。
题目
设a,b,c,d均为正数,且a,c均不为1.求证:logab⋅logcd=logad⋅logcb.
解析
这里只要求 a,c=1,因为它们作底数;b,d 仅作真数,允许等于1。换成自然对数:
logab⋅logcd=lnalnclnblnd=lnalnclndlnb=logad⋅logcb.
分母 lnalnc=0;中间只交换分子乘法,没有除 lnb 或 lnd,所以 b=1、d=1 或两者均1都包括在证明中。它们使等式两边均0,而不是应删除的输入。
本题结论
原题条件下恒等式成立,包括 b=1 或 d=1。
题目
求满足下列条件的各式的值
(1)若xlog34=1,求4x+4−x的值;
(2)设3x=4y=6z,求证:x1+2y1=z1.
解析
(1)4x>0,由幂法则 log3(4x)=xlog34=1,故 4x=3,4−x=1/3,和为 10/3。也可令 t=log34,从 3t=4 与 xt=1 直接得 4x=3。
(2)这个小问没有给共同值非1。取 x=y=z=0 时,3x=4y=6z=1 满足题设,但目标的三个倒数均无定义,所以原条件不足以保证原结论有意义。原详解只写共同值 m>0 便改以 m 作对数底数,漏了 m=1。
在明确排除这个情形,即共同值 T>0,T=1 的范围内,x,y,z 均非零,可证明
x1+2y1=logT3+21logT4=logT3+logT2=logT6=z1.
这里 21logT4=logT2 因为正真数 41/2=2。我们没有把补充条件悄悄写回题干,也没有把第(1)问里的 x 条件自动带进独立的第(2)问。
本题结论
(1)10/3;(2)原条件允许全零指数,倒数式无定义;须排除共同值1后,等式才有意义且成立。
题目
已知在△ABC中,∠C=90∘,角A,B,C所对应的三条边长分别为a,b,c.求证:log(b+c)a+log(c−b)a=2log(b+c)a⋅log(c−b)a.
解析
由 ∠C=90∘,勾股定理给 a2+b2=c2,所以
(c+b)(c−b)=a2,c+b>0,c−b>0.
但这没有排除 c+b=1 或 c−b=1,上面的具体三角形已给见证。因此原题缺少保证两个底数均非1的范围说明。以下在原式有意义,即 c+b=1,c−b=1 的范围内证明,不另限制 a=1。
设 L=lga,P=lg(c+b),Q=lg(c−b)。两个底数合法保证 P,Q=0;L 可以为0。各因数正,可用积与幂法则:
P+Q=lg[(c+b)(c−b)]=lg(a2)=2L.
于是
logc+ba+logc−ba=PL+QL=PQL(P+Q)=PQ2L2=2logc+ba⋅logc−ba.
只除确定非零的 PQ,没除 L。当 a=1 时 L=0,两边同为0,结论仍成立。具体 a=1,b=3/4,c=5/4 给底数2与1/2,确是允许的情况。
原详解先除以两个对数的积,再改用 a 作底数;这要求额外的 a=1,原题却没给。不能据此判定合法 a=1 时结论错误,应改用上述保留零分子的证明。
本题结论
原题须另保证 c+b,c−b 均非1;在原式有意义的范围内,恒等式成立,并包含 a=1。
倒数关系第(2)问的全零指数既满足原幂等式,又使共同值为1。先证非1,或把这一缺口明确写出;固定换到底10也不能让原来 1/0 的目标凭空获得意义。
交叉乘积中的真数1,以及三角形题中的边长数值1,都可能令对数值为0。若该量只在分子,通常合法;除以它或把它的真数作新底才需要额外检查。优先用不除未知分子的证明,避免把结论范围越证越窄。
几何关系保证正性,却未保证底数非1;原题缺少合法范围与原证明漏证零值,应分别说明。保留完整原题,让读者看清哪些条件是给出的、哪些是证明所需的,不在解析中偷偷把“已知”改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