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题 01 三个不同底数与共同指数
题目
设,,,则( )
A. B.
C. D.
答案与解析
解析
三个指数分别是 的3倍、2倍、1倍,正底数下可合法改写:
固定指数 ,正侧底数与幂值同序。因为 ,所以 ,选C。
A把 放到最小,B把 放在 前,D还把 放在 前,均与精确大小链冲突。新底数是343与81,不是 或 。
本题结论
C
约 2493 字大约 8 分钟
比较的第一步不是计算近似数,而是选择一个保持不变的对象:固定底数比较指数,固定指数比较正底数,或借1连接两段关系。若题目还给奇偶性,就先把输入搬到已知单调的同一区间。
在正底数上,可以使用实数幂运算法则。负底数分数指数须先检查根指数和既约奇分母约定,不直接照搬任意实数幂的公式。函数值比较也必须保证每个输入属于原定义域。
底数与指数同时变化时,不能只看一个原数字的大小排序。先问能否统一底数;不能时再看指数是否有公因子,能否化成同一固定指数;仍不方便,就用1或其他已有依据的中间值连接。每一段大小关系都应说明使用哪个函数、哪个区间及什么方向。
若固定 A>1,u<v 等价于 Au<Av;若固定 0<A<1,u<v 等价于 Au>Av。这是指数函数的严格方向。负指数仍给正输出,不是幂前负号。
例如 a=0.50.2、b=0.25−1、c=0.5−0.5,先把 b=(0.52)−1=0.5−2。指数 −2<−0.5<0.2,底数 0.5<1,故 b>c>a。b 实际等于4,而不是 −0.25。若排成 a>b>c 就把 a 错放第一,b>a>c 则颠倒 a,c,c>a>b 又错把 b 放末。
也可全部改为底数2:a=2−0.2,b=22,c=20.5,因 2>1 按指数同序得到同一结论。换了底数就按新函数的方向完整判断,不能保留旧反向后再多反一次。
固定 r>0,对 0<u<v,
urvr=(uv)r>1,
故 ur<vr。若 r<0,令 s=−r>0,ur=1/us,正数取倒数反向,故 ur>vr;若 r=0,所有正底数都给1。
把 akr 改为 (ak)r 时,新底数是 ak,不是 ka。例如 0.40.2=(0.42)0.1=0.160.1。与 0.150.1 比较,指数 0.1>0,0.16>0.15,前者大;另 20.2>0.40.2,于是对 a=20.2,b=0.40.2,c=0.150.1 有 a>b>c。
此链排除 a>c>b 对中间两项的反置、c>a>b 对最大项的误判和 b>c>a 对最小项的误判。原解析提及 x0.2=x1/5 在实数域的奇根性质,本题底数全正,证明只需正侧,不必额外扩展范围。
对 a>1,正指数给 ax>1、负指数给 ax<1;对 0<a<1,关系反向。先分清各项在1的哪边,再在同一边继续比较,往往比统一全部式子更简洁。
例如 a=20.3,b=40.1,c=(1/3)0.2。b=20.2,固定底数2且 0.3>0.2,故 a>b;又 b>1,c<1,得到
a>b>1>c.
这同时排除 b>a>c 与 b>c>a 对 a,b 的颠倒,以及 c≥a>b 把小于1的 c 放到大于1的 a 前。各段依据不同,不能把“底数和指数都较大”当作不分范围的万能结论。
若题设函数为偶函数,f(t)=f(−t) 可把正输入搬到负侧或反过来;先核定义域对称与两输入合法。搬移只保证输出不变,比较方向由搬到的那一侧决定,不把负侧递减直接复制成正侧递减。
下面例3已经给全实数域与负侧严格递减,只需利用偶性把 0.6 变成 −0.6,无须猜幂函数的具体指数。它的依据是已给的函数性质,不能用对某个样例函数成立替代一般证明。
建议保留三行:第一行写等价变形后的各项;第二行排列共同函数的输入并注明方向;第三行恢复原字母大小链。若有中间值,把各段链首尾连接;若有偶性,把搬移等式写在比较前。
近似值可以辅助发现抄反,却不能替代精确依据。每个选项要与完整大小链比照;只陈述其中一部分的选项可能仍真,不能只因为不够完整便断言错误。
题目
设y1=73.3,y2=92.2,y3=1251.1,则( )
A.y2>y3>y1 B.y3>y1>y2
C.y1>y3>y2 D.y3>y2>y1
解析
三个指数分别是 1.1 的3倍、2倍、1倍,正底数下可合法改写:
y1=(73)1.1=3431.1,y2=(92)1.1=811.1,y3=1251.1.
固定指数 1.1>0,正侧底数与幂值同序。因为 343>125>81,所以 y1>y3>y2,选C。
A把 y1 放到最小,B把 y3 放在 y1 前,D还把 y2 放在 y1 前,均与精确大小链冲突。新底数是343与81,不是 7⋅3 或 9⋅2。
本题结论
C
题目
已知a=(52)0.3,b=(41)0.3,c=(41)−0.3,则a,b,c的大小关系为( )
A.a<c<b B.a<b<c
C.b<c<a D.b<a<c
解析
方法一:统一正指数。 c=(1/4)−0.3=40.3。三项现在属于正底数上固定指数 0.3 的同一函数;由 1/4<2/5<4,得 b<a<c,选D。
方法二:借1连接。 两个原正指数项按底数比较,b<a;因它们的底数都介于0与1之间,b<a<1。另 c=1/b>1,所以仍有 b<a<1<c。
A要求 c<b,B要求 a<b,C要求 c<a,都与已证次序冲突。原来 c 的底数虽小,却带负指数;未先处理倒数时不能只按原底数排序。
本题结论
D
题目
若幂函数f(x)是R上的偶函数,且在区间(−∞,0)上单调递减,若a=f(−1.5),b=f(−1.4),c=f(0.6),则a,b,c的大小关系为( )
A.c>a>b B.a>b>c C.c>b>a D.b>c>a
解析
全实数域保证所有反射输入合法。偶性给 c=f(0.6)=f(−0.6);三输入都在已知递减区间,且
−1.5<−1.4<−0.6.
因此
f(−1.5)>f(−1.4)>f(−0.6)=f(0.6),
即 a>b>c,选B。A把 c 放最大,C颠倒首尾,D把 b 放在 a 前,均不符。这里没有把负侧的方向直接搬到正侧,也没有先假定一个具体幂指数。
本题结论
B
同底数时判断底数相对1的位置;同指数时判断固定指数的正负,并在正底数范围比较。底数与指数同时改变,不能只采用其中一个方向。
负指数是倒数,不是负数。把底数取倒数并把指数变号后,按新底数重新判断;不要同时沿用旧方向又多反一次。小于1的正底数,负指数反而可能给大于1的输出。
负底数不是任意实指数的共同输入;先检查合法约定。偶函数搬输入后,必须使用确实已知的那一侧单调性,不能把不相连区间上的方向拼成未经证明的全域方向。
akr=(ak)r;只将指数中的倍数移为底数外乘 ka 会得到另一表达式。共同函数确定后先精确排新输入,再恢复原字母;不要靠计算器近似值替代这两步。